- 主题:陷害孙宏斌的手法,跟陷害付林的手法类似
你也没证据他是公开的呀
我看到一句话,说有个财务啥人作证,说这事财务知道。但是未被法院采信。我尊重法院的行为,法院这么做肯定是有理由的。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怎么知道孙的13万不是公开的?
: 你怎么知道公司对此不是心知肚明?
: 这在当时应该就是经商惯例,所有公司都这么搞,即便现在应该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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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36.*
中国的疑罪从无是从1996年开始的。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如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是法盲,无错推定听过没?--对自然人来说。
: 基于无错推定,所以我认为他各个环节没问题,除非控方给出反证。
: 还有一个法谚是,嫌疑人没有责任自证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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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36.*
你说的这些,在当时法院可不这么认为。
没见过把一些不合规范的潜规则之类的东西堂而皇之要求合法化的。
违规就是违规,而且他也说不清楚到底是为了公司经营还是自己私存,这钱挪出来还没开始使用。凭啥就认可他为了经营而不是为了以后贪污?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不算挪,也不算用。
: 1、钱脱离控制、偏离正轨才能算“挪”,
: 而孙只按行业惯例、公司惯例把钱放在另一个账户,过程应该是公开,公司应该是了解的,这怎么算脱离控制、偏离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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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36.*
凭啥做无罪推定?挪了资金,然后告诉我是合法挪?然后告诉法院,我是为了公司才挪了资金?你自己信吗? 你信,法官也不信呀。除非他有证据,经过公司允许这么使用。
他这个13万,是以其他名义弄出来的,是合法的出来的,有正当理由,意思是说不需要再拿票据去跟单位销账。所以,判他坐牢没啥不理解。我不知后来为啥判他无罪,或许他提供了新的证据。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是法盲,无错推定听过没?--对自然人来说。
: 基于无错推定,所以我认为他各个环节没问题,除非控方给出反证。
: 还有一个法谚是,嫌疑人没有责任自证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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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36.*
96年才有,是我百度的。你说的这个,当时办案法官有没有采用还是个问题呢。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1、疑罪从无是基本逻辑,早已有之,
: 法条中明确提到这词较晚,但其精神早就在法律中有体现,并不是说1996才有。
: 2、法律不是用来赋权的,而是用来剥夺权力--判罪的,法无明文非禁止--对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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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36.*
我到那给你找呀
我只能告诉你当时判他有罪,也是证据确凿的,是北京高级法院判决的,算终审了,这案子不可能闹到高院。后来呢,判他无罪,也是有事实依据的。我相信法院。
你明白我的立场了吧?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1、你又循环论证了,合不合规还在讨论中。
: 受控、公开、惯例化,是受控的理由,
: 受控就是“没挪”,“没挪”就是合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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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36.*
本人打过官司,有三次告人的经历
目前正在上诉中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孙肯定有证据,你去找他的答辩状。只是法院不认可。
: 我相信他的理由。
: 因为这种事太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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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81.*
那为啥最高法后来出意见是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就入罪呢?按你你说法,这是很普遍的做法呀,干嘛要入罪呢?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继续百度吧,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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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81.*
你一直在混淆一个概念,就是拿挪用用于公司经营,跟挪用用于个人消费。前者并不是挪用,仍然处于公司监管范围,是公司知道用途的使用。后者,公司不知道具体用途,以是他名义虚报出来的,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贪污。这不就是类似于买100元的物资,却开200元发票吗?剩下100元去哪里了?放在卖方账户里等你去以其他名义再支取?你说你是用于公司经营?公司知道吗?如果不知道,那就是挪用,即使知道,也是违规的。那家财务允许这类现象出现?不排除个别财务会有,但是都拿不到台面。一旦对方不支付这多出的100元,你有啥办法?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孙肯定有证据,你去找他的答辩状。只是法院不认可。
: 我相信他的理由。
: 因为这种事太普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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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