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求教fg违法那么出国看外国网站违法么
fq违法,罪名是“建立非法信道”,这1、2年刚订的新规,
已经处罚了很多人,好像基本上是传唤、训诫、罚款1000元。
@wjstone
出国fq不违法,或者说“出国fq”是个伪概念,
因为出国了看那些“反动”网站不需要“建立非法信道”。
除非去的是伊朗、朝鲜这种国家。
但传播看到的“反动”东西就可能违法--虽然这是饿法。
这里还有个细节,在国外,向身处国外的人传播可能就没事,
但如果是在国外向华人或身处国内的人传播可能就有事。
这涉及了司法的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这就复杂多了。
总之,传播是有风险的。
【 在 qimeng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fq违法 因为看外国网站
: 那么出国了 在外国看外国网站
: 是不是也违法
: ...................
--
FROM 59.109.219.*
不是刑法规定的,
我说“罪名”并非指“犯罪”。
https://www.baidu.com/baidu?tn=monline_4_dg&ie=utf-8&wd=%E5%BB%BA%E7%AB%8B%E9%9D%9E%E6%B3%95%E4%BF%A1%E9%81%93
【 在 wjst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呀,强不知以为知。
: 罪名,翻遍刑法没有这个罪。
: 实际生活中的个案,只能说公安机关违法办案而已。
--
FROM 59.109.219.*
你们是来求知的,还是来挑刺的?
“罪名”是个生活常用词,泛指“过错”,其渊源比刑法早多了,而且含义也远超刑法定义的过错。
例如何罪之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不要没学会跑,反而把走忘了。
司法部网站不是可信的必要条件,
百度的可信度也足够高了,起码可以起到举证责任倒置的作用--想反驳我得你们举证了。
【 在 freeswan 的大作中提到: 】
: 犯罪才能叫罪名,违法其它法律只能叫根据,依据…的规定,另外法律不建议百度,所有法律司法部官网可查
--
修改:opppo1212 FROM 59.109.217.*
FROM 59.109.217.*
也许胡名气大到国安不敢随便禁,或者说他爆料的东西没有太大杀伤力,不值得禁;
或者他其实是小骂大帮忙;
或者他fq发生在禁止fq之前;
……
【 在 mex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胡佳,号称每天八个国安贴身跟着,被残酷迫害,天天在fb,tw上发帖,还跟前妻争财产
: 八个国安对他在眼皮底下违法视而不见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C」
--
FROM 59.109.218.*
这1、2年新规定的,以前没有。
人家没局限于“物理”的信道,你想想一般人有条件建立物理信道吗,
这个法规的目的就是不让你看外网,你建立一个虚拟的信道,不是照样看了。
而且这事怎么解释权力在人家那里,这么明显的漏不可能给你留;
而且还得看判例,从判例看不局限于“物理”的。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建立非法信道应该是十几年之前的行政规章吧。
: 另外我觉得这个信道应该指的是物理信道。fq走的也是电信运营商的物理信道,所以不能认定为新建信道。
:
--
FROM 59.109.217.*
我记错了,是1996年的老规定,1998年生效的,
但实际上沉睡了很多年,或者说没有用于迫害fq行为,直到1、2年前我才看到这种判例。
也许立法的本意是限制物理信道吧,后来发现拦不住fq,不得不扩大解释,
其实立个新法对他们来说也不是啥难事,如果没法扩大解释的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
(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
根据1997年5月20日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802.htm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白了到底是哪个法规?你把名字列出来看看是不是这一两年性规定的。
--
FROM 59.10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