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立法不合理,建议废除收买妇女罪
比较一下三个罪: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收买妇女、儿童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收买=长期强奸+非法拘禁,量刑却显著轻于这两个罪。因此,建议废除收买妇女罪,直接按照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处理。收买儿童罪可以保留,但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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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48.36.*
还有绑架罪,也显著重于收买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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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48.36.*
最好在全国范围排查一下,重奖举报,还会有许多人得救。否则岂不是一场中国恶梦
【 在 cozy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较一下三个罪:
: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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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unzai FROM 117.143.147.*
FROM 117.14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