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最高法明确:不禁止“忠诚协议”,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忠诚协
首先,除了法律和司法解释之外,最高法的观点只代表最高法,我地方法院可以不鸟他。
【 在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前两天我们分别推送了两起著名的“忠诚协议”案件及由此引发的争论|“忠诚协议”专题(一)和“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之争|“忠诚协议”专题(二),今天我们来看下“忠诚协议”的真正法律地位。
实际上,在“忠诚协议”国内第一案---曾某诉贾某某离婚纠纷案判决以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在相关指导性意见中规定:“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者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者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以此回应该案引发的广泛关注及争论。
江苏省高级人民2019年7月18日印发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中指出:“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从上海高院的指导意见来看,其倾向于不认可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而江苏高院则明确忠诚协议只能依靠双方的自觉来履行,法律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而对这一争议性极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主编)一书中表达了其观点:“我们认为,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者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就如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是否履行全凭债务人的自愿。”
总结一句话,法律不禁止夫妻订立“忠诚协议”,但是否履行,全凭当事人自愿。
最高法院这个态度,根本原因还是考虑到了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所带来的巨大负面效应,“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可能导致当事人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另外,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因此,司法不可过深介入婚姻关系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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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主编)中内容总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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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95.195.*
男人可以选择不结婚啊。。。
让黑人成为社会主义接班人去。。。
【 在 datoubingge 的大作中提到: 】
就一点,目前性别比对多数男人不友好,女方可以性生活、抚养孩子为由漫天要价,男人被迫妥协 想一想漫天的忠诚协议,头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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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95.195.*
单就离婚冷近期这么一个东西居然能写入法律。。。
可见制定法律的水平是炸到家了
【 在 Tianyake99 的大作中提到: 】
目前国内婚姻法最大的问题是对财产划分不公、不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定义极其扯淡,打个比方,一方1000万每年,一方5万元每年,对于1000万的,婚姻的代价太大了。这个定义应该取消,约定双方对孩子的义务即可,夫妻之间的花费用度,不是法律应该管的范畴,应该是双方自愿的付出。
【 在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两天我们分别推送了两起著名的“忠诚协议”案件及由此引发的争论|“忠诚协议”专题(一)和“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之争|“忠诚协议”专题(二),今天我们来看下“忠诚协议”的真正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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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在“忠诚协议”国内第一案---曾某诉贾某某离婚纠纷案判决以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在相关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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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SM-G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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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95.195.*
诉讼离婚第一次不给你判。。。至于感情未破裂。。。当事人说的不算,这还不够扯吗??
【 在 accd 的大作中提到: 】
诉讼离婚不用。
【 在 IAmYourBaby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就离婚冷近期这么一个东西居然能写入法律。。。
: 可见制定法律的水平是炸到家了
: 目前国内婚姻法最大的问题是对财产划分不公、不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定义极其扯淡,打个比方,一方1000万每年,一方5万元每年,对于1000万的,婚姻的代价太大了。这个定义应该取消,约定双方对孩子的义务即可,夫妻之间的花费用度,不是法律应该管的范畴,应该是双方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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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95.195.*
责任和贡献怎么评定?
在家带娃就没有贡献这种说法吗?
【 在 Tianyake99 的大作中提到: 】
强行在财产上制造平等就是最大的不平等,也是对婚姻最大的伤害。平等应建立在对家庭的责任和贡献上。
【 在 cainaona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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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地位平等是婚姻法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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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SM-G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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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95.195.*
都要离婚了,都想往自己兜里多装点的。
【 在 VaNistelrooy 的大作中提到: 】
清官难断家务事,哪能人人满意,双方能协商好是最好的。
【 在 Tianyake99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啊,这都算责任和贡献啊,可是反过来说,现行法律下不带孩子不做家务也要分一半财产是不是就很不公平呢?典型懒政,一刀切
: 发自「今日水木 on SM-G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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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95.195.*
中国的法律就是抄别人的,然后抄一半,美其名曰特色。
最后搞死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
【 在 accd 的大作中提到: 】
双方确定感情都破裂的,也有很多一审就判离的。
当事人说的不算,往往是一方当事人这么说,另一方当事人那么说。
现在法院也忙不过来,大家意见也多。这种大环境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搞太认真了吃力不讨好。
【 在 IAmYourBaby 的大作中提到: 】
: 诉讼离婚第一次不给你判。。。至于感情未破裂。。。当事人说的不算,这还不够扯吗??
: 诉讼离婚不用。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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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ccd FROM 59.46.53.*
FROM 223.9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