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还有很多外门泄露的。。。
【 在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 negat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朋友意外怀孕准备打掉。我说,别打了给我领养吧。
: 问题是如果朋友和她老公都同意,有没有合法的领养途径?
: 我想到的是采用以前过继的形式,相当于朋友家的孩子太多不想抚养,过继给我们。大家都讲清楚,如果孩子大了想回到自己亲身父母身边就让他回去,也不阻拦。不至于朋友也没得做,不知道是否可行。
收养当然是有合法收养程序的,《民法典》中有专门的收养编的。而且,办理完合法的收养手续后,孩子跟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终止了,就是说收养以后,生父母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也没有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能相互继承等。
依据《民法典》1093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一般是指三种情形:1、生父母均生存,但均因重疾、重残或者因经济原因无力抚养的子女;2,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另一方重疾、重残或者让经济原因无力抚养的子女;3、非婚生子女。
所以您看,您这边收养还是困难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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