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前几天一个客户的咨询问题,其实这是很多离婚咨询的当事人经常会问到的一个问题。
但实际上,这种证据意义不大,不必太费力去收集此类证据。
一方的酒店开房记录,普通人通过正当程序是无法获取的,因此,即便是掌握了这种证据,基本上是通过熟人关系私下找警察帮助调取得来的。而这种调取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属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法庭不会采信这种证据。
况且,通过熟人关系得来的开房记录,肯定不会加盖公安局或者派出所的公章,法庭上一出示,对方肯定会说这是你自己自行制作的文件,不具备证据效力。
但是虽然这些东西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在你跟对方协商的过程中还是可以加以利用的。比如你们协议离婚要谈判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即便是诉讼离婚,过程中的很多问题也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把这些东西作为一个谈判筹码还是能够起到作用的,尤其是如果对方是体制内人员或者是一些大公司高管或者极其注重自己名声的一类人,这些东西的筹码效应更为明显。
可能有的朋友会问,那我申请法院去调取可以么?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法庭很少会准许这种调证申请。但是我们也做过此类案件,就是申请调证的一方非常详细地向法庭陈述了对方出轨开房的酒店名称、年月日包括大概的具体时间,虽然法官没有去酒店调取开房记录,但庭审过程中通过询问的方式确认了信息的真实性。
询问方式大概是这样“被告,刚才原告陈述的你的开房信息是否真实?你要如实回答!如果你不承认但最终被我们调到了这些开房信息,你要承担不利后果。”面对法官的严肃询问,迫于法庭压力,被告最终自己承认了开房信息是真实的。
所以,从这个案例我们知道,虽然我们自己获取对方的开房信息、申请法院调取该类证据的困难很大,但如果我们能够向法庭提供对方出轨开房的详实信息,很可能在法官的询问下对方会主动承认。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就能明白处理这类问题时,核心要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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