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下下产品责任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特斯拉开辅助系统追尾了,原告六个月内新车举证导致,特斯拉是这么说的。
关于原告庭审中提及的瑕疵,被告认为原告在诉状中及庭审中发表的意见均是认为ap系统和刹车具有缺陷,因此本案的案由为产品责任纠纷,因此本案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及产品质量法第46条,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缺陷应指产品存在危机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相反第二十三条提及的瑕疵是指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因此瑕疵的请求权基础应为销售合同,即缺陷瑕疵二者的请求权基础和法律关系是截然不同的。
有道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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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跟特拉斯打官司,他的律师可真能扯啊。原告是否就其主张的ap缺陷和刹车缺陷申请司法鉴定,这个鉴定是必须的么?还是主张由厂家举证?提供缺陷司法鉴定结果?
【 在 maxniu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对产品缺陷与瑕疵的识别与区分
: 民法典第618条、第1202至第1207条分别有关于缺陷和瑕疵的规定,除此之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均有关于缺陷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则有关于瑕疵的规定。从缺陷和瑕疵在民法典中所处的体系性位置,以及各单行法律、司法解释的领域看,缺陷与瑕疵分别属于侵权法和合同法的范畴。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的产品存在问题,无法运行或者造成损害的生活事实,具体是对应法律概念中的缺陷还是瑕疵,往往并不能轻易分辨。
: 从定义上看,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相较而言,瑕疵的范围则要广泛的多,包括质量、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包装、时间、权利等的各种产品问题,主要是指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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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请历史,自己网上打的官司。车辆损失不大,估计大几千块维修费。
开辅助驾驶引起了人身财产安全,说缺陷也是可以的。
只是说瑕疵可以引用消法举证倒置,说缺陷就是举证困难,难道要引用合同法再起诉一遍?
还有办法救回来么?
【 在 maxniu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他的律师能扯,而是你方律师垃圾,居然这都事先不想清楚的吗。对方的说法有依据。
: 有些人吧,只要能收到律师费,觉得打不赢的官司也要跟你说打得赢。
: 还不如搞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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