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讨论][求助]是法定继承,还是借名买房?
2001年北京拆迁安置房,拆迁前户内7人,包括母亲、二子、二子之媳、二子之女、四子、四子之女和长子之子,其中长子户口不在北京,送其子到北京落户上学。但长子之子在2001年之前已不在此实际居住。
因拆迁办不给拆户,只能购买一套,最终由母亲名义持有,由同住的二子和四子实际出资,母亲和长子之子均未出资。2003年回迁房建成后母亲、二子家和四子家共同入住至今。
2009年母亲(不识字)由非同住的女儿陪同去亲戚家请亲戚代笔写了遗嘱(无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但是有录音证据证明各子女都认可其存在,并在母亲去世时在各子女之间传阅),陈述了母亲名义持有和二子四子实际出资的以上事实。
2019年母亲去世(父亲于1970年代已去世),2021年二子家根据遗嘱给四子家出资另外购买住房,四子家遂搬出去住新购房。
现其他非同住子女不承认遗嘱效力,主张法定继承,而二子和四子主张借名买房。在以上陈述都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可能的裁判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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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ettan FROM 222.131.25.*
FROM 222.131.28.*
其一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从你描述来看不符合),其二录音具体能不能够证明遗嘱的存在以及有效性(看录音内容),其三,房子归属于母亲,出资人可以要回款项。具体母亲的分配如果遗嘱有效走遗嘱,遗嘱无效走法定继承。咨询可站内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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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29.*
这种情况被认定为借名买房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看您的描述,被拆迁房应该是母亲和父亲所有的房屋,只是房屋上有子女和孙子女的户口而已;而且新安置的房屋,本身就有被拆迁的旧房屋的权益存在,所以不可能说全部出资都是二子和四子出的,即使真是这样,也很可能被认定为房屋是母亲的,二子四子的出资是借款。这种情况下,还要关注下拆迁安置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因此,新安置房屋有母亲的权益几乎是一定的。 另外,根据您描述的遗嘱,没有见证人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就看录音情况能否构成录音录像遗嘱了,但估计录音中也没有见证人,所以不回构成录音遗嘱。但即使不构成遗嘱,还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得看录音的具体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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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2.*
遗嘱本身不是生效遗嘱,在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被认可的情况下,是否仍然可以主张该遗嘱内容是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证明该房不属于母亲遗产,而是二子和四子借母亲名义出资购买
【 在 znuf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一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从你描述来看不符合),其二录音具体能不能够证明遗嘱的存在以及有效性(看录音内容),其三,房子归属于母亲,出资人可以要回款项。具体母亲的分配如果遗嘱有效走遗嘱,遗嘱无效走法定继承。咨询可站内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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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5.*
父亲在70年代已去世,拆迁安置人口包括母亲、二子一家、四子一家和长子之子。根据以往判例,安置人口有权居住使用,但是没有房屋的财产权。拆迁时既没有拆迁补偿款,也没有工龄等折扣。“遗嘱”记载,母亲自己主张没有任何遗产,该房屋不是其遗产,只是以母亲名义,由二子和四子实际出资购买;“遗嘱”进一步记载母亲意见,根据实际出资,该房屋由二子占70%,四子占30%。
【 在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情况被认定为借名买房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看您的描述,被拆迁房应该是母亲和父亲所有的房屋,只是房屋上有子女和孙子女的户口而已;而且新安置的房屋,本身就有被拆迁的旧房屋的权益存在,所以不可能说全部出资都是二子和四子出的,即使真是这样,也很可能被认定为房屋是母亲的,二子四子的出资是借款。这种情况下,还要关注下拆迁安置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因此,新安置房屋有母亲的权益几乎是一定的。 另外,根据您描述的遗嘱,没有见证人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就看录音情况能否构成录音录像遗嘱了,但估计录音中也没有见证人,所以不回构成录音遗嘱。但即使不构成遗嘱,还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得看录音的具体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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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