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法律问题求助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女方父母委托出借,离婚期间,南方起诉女方父母要求归还这笔借款,当地法官裁定驳回,理由是女方不主张这笔借款。
这种情况下,男方如何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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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119.184.*
谢谢!
我们最初是民间借贷,被上海法院劝退,说没有借条,让我们去以不当得利起诉,然后去了女方父母所在地以不当得利起诉,当地法官开庭建议我们改成:委托借款,我们就改成了委托借款。
第一次开庭很顺利的,之后估计女方父母找了关系,法官多次联系我们,劝我们撤诉,我们不撤诉,法官又把女方加成了原告,然后第二次开庭后,就以:未离婚、女方不主张为由,裁定驳回了。
这是法官典型的和稀泥、推责任吧?
难道女方还会自己告自己的父母么,这典型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吧。
【 在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尝试单独提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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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119.184.*
离婚诉讼没结束,也可以以这个理由起诉?
这样的判例多么,我发现现在的法官就是推,推掉没有风险和责任。
【 在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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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在不行就以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起诉,民法典后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针对配偶的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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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