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全款买房,开发商收了钱后不卖了,又不退钱
资金进的监管账户,房子目前买方名下“已售”状态,但只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开发商表面拖延,实则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能起诉要求对方卖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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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全款,但《认购协议书》约定的定金只有5万,那是不是只能主张5万的违约责任?有可能主张全款都是定金吗?
另外,能额外主张资金使用成本吗?
【 在 guelies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房子已经卖掉了。恐怕很难继续买房了。如果交的钱约定为定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如果不是,只能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了,根据协议,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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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资金使用成本没有约定,能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吗?资金使用成本上限可以主张多少啊?
【 在 guelies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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