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手头没有被告的身份证怎么确定管辖?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但是还是要知道被告的住址的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 借款纠纷只有当事人的名字电话,但是没有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借条上也没有约定借款地点,这样的话怎么确定管辖呢?因为根本就没法确定被告住所地了,有没有被告住所地的证明材料。
#发自zSMTH@2211133C
--
FROM 114.250.139.*
原告住所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的地
这是有规定的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为什么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呢?这是依据的什么呀?借款合同只有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啊。
: 【 在 lyzphs 的大作中提到: 】
: :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 : 但是还是要知道被告的住址的
#发自zSMTH@2211133C
--
FROM 114.250.139.*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具体在哪里呢?
:
:
司法解释
--
FROM 123.123.220.*
对啊,就是接受货币一方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 没有找到这个规定啊,你说的是哪条?
:
: 反而找到这条,应该以借款人所在地管辖
:
#发自zSMTH@2211133C
--
FROM 114.254.3.*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找到这个规定啊,你说的是哪条?
: 反而找到这条,应该以借款人所在地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 ...................
对呀,要求偿还借款,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呀
--
FROM 123.1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