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赠与合同中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条款的效力。
为防止赠与人反悔,夫妻在赠与房产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此种约定
是否
有效?是否能够阻止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任意撤
销权
是对整个有效赠与合同的否定,其中包括放弃任意撤销权情况,该条款当然也无效;
这种合同在撤销前不应该是已经生效成立了吗?那合同既然约定放弃了任意撤销权,那
任意撤销权就无法行使了,合同就无法通过撤销而归于无效了。
【 在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
: 醯墓娑ù怼#穹ǖ涞诹傥迨颂豕娑ǎ涸肴嗽谠氩撇娜ɡ浦翱梢猿废搿>さ脑牒贤蛘咭婪ú坏贸废木哂芯仍帧⒎銎丁⒅械裙妗⒌赖乱逦裥灾实脑牒贤皇视们翱罟娑ā#
: 1.对“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的理解。对此应主要把握两个要点:
: ...................
--
FROM 14.15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