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
婚姻和恋爱关系中,不仅容易涉及重婚罪,敲诈勒索罪也是不可忽视的存在。为何住持第一次给蔡某的200万元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恋爱关系中,哪些行为存在敲诈勒索罪的风险?应当如何避免这类风险?
寺院住持张某与女主播蔡某发生关系,引发了一起敲诈案。据澎湃新闻报道,2023年11月5日,澎湃新闻从蔡某家属处获悉,近期,该案一审在四川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名山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蔡某及其丈夫钱某提起公诉。
一、案件始末
据名山区检察院起诉书,女主播蔡某与丈夫钱某平时一起在网络直播间销售红木家具。2020年底,张某在直播间选购红木家具时与蔡某相识,并保持联系。
2021年2月24日,蔡某来到四川,同张某在成都一酒店内发生了关系。此后,钱某发现妻子和张某之间的不轨行为,并了解到张某系僧人,且是成都蒲江一座较为有名的寺庙住持等身份。于是,钱某让妻子蔡某再次约张某到福建见面。
2021年4月23日,蔡某将张某约至福建省仙游县一温泉度假酒店,钱某通过提前安装的秘拍设备,拍摄了妻子蔡某和张某在酒店房间内再次发生关系的视频。
2021年7月10日,钱某和蔡某到了成都,由蔡某将张某约至酒店房间,钱某随后现身,向张某表明了其蔡某丈夫的身份,开始质问张某和其妻子之间的不轨行为。
起诉书称,起初,张某并不承认,但钱某出示了他和妻子蔡某在酒店房间的亲密照片之后,张某最终承认了两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张某后来提出向蔡某支付200万元了结此事。最终,蔡某收到张某支付的200万元(含价值100万元红木家具)钱物后,与丈夫一同回了福建。
2023年2月,钱某又单独到四川联系张某见面,张某没有回应。钱某又联系张某的朋友王某东,以网络曝光威胁,让张某出面与其见面,并索要财物。经多次谈判,张某被迫同意向钱某分期付款320万元,给付方式为:马上给付120万元,明后(2024、2025)年各付100万元。
蔡某按照几人商定的内容写好谅解书,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钱某转款50万元,以现金的方式向钱某、蔡某支付69.9万元。检方称,张某在支付钱款后因担心以后继续被敲诈,拨打了电话报警,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将钱某、蔡某抓获。
检察院认为,钱某、蔡某敲诈勒索财物320万元,其中119.9 万元属犯罪既遂,200.1万元因未实际交付属犯罪未遂。钱某、蔡某以威胁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钱某、蔡某的刑事责任。但在共同犯罪中,钱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蔡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孟杰律师提示
第一、何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并借此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其中,敲诈勒索行为是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核心。那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呢?
敲诈勒索行为,就是威胁、胁迫或者恐吓对方,进而要求对方处分财产的行为。这里说的威胁、胁迫和恐吓,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的行为,比如暴力行为,以对方的自由、名誉相威胁等。
第二、为何最开始的200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开始的200万元系张某在承认与蔡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主动提出支付200万元以了结此事,其性质为张某对钱某及蔡某的主动补偿。
这一行为过程中,钱某、蔡某均不存在威胁、胁迫或者恐怕张某的客观行为,亦不存在索取、占有张某财产的主观目的,即钱某、蔡某不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当然更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三、恋爱关系中,如何避免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核心在于要避免以威胁、胁迫或者恐吓对方的方式,向对方强索钱财。
如果因为某些因素想要对方支付一些补偿或者赔偿,最好引导对方主动提出给予补偿;如果对方未能主动提出补偿,应当以协商的方式,有理有据的提出。
例如,如果在恋爱过程中女方曾发生过流产,其身体因流产受到了伤害是必然的。分手时,如果女方想要对方支付一些补偿,当然最好是引导对方出于愧疚等主动给予补偿;其次是与对方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偿协议,这样即使对方在签订协议后反悔,依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但如果威胁对方“如果不给我补偿,我就要到你单位去闹让你名誉扫地”、“如果不给我补偿,小心你一只耳朵不保”并致使对方因为恐惧心理而被迫给予钱财,一旦对方保存有充分证据,极有可能会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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