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你清了多少债,而是你应该需要还的债,不管能不能还上,都要算进去。
2.算到破产费用里面。
3.愿意垫付,破产程序就继续走,不愿意垫付,程序就暂停,你可以理解为不给钱管理人不干活。(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垫付款项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向垫付人随时清偿。)
【 在 Taizhizhuo (Taizhizhuo)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说清偿了多少债,再乘以个百分比吗?那管理人替债务人起诉或者被起诉的出庭等这些费用算在里面吗?还是属于共益费用要先扣除呢?能清偿比如一千万的债务的话,管理人费用100万,破产申请人如果是员工要先垫付这一百万管理人费用吗?估计员工付不起这费用。。。
: 【 在 blessabc 的大作中提到: 】
: : 和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来确定的。
: : 网上可以查到,1个亿-5个亿之间按不超过1%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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