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北京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这样的例子真是太多了,大概得有百分之几的概率吧。而且还有不乏大额改判的
比如一审判决支付10多万,二审直接认为不需要支付,直接改判了盈利。还有一审判决支付200多万,二审不开庭直接改判判决只支付60多万
感觉这里面的水很深啊,这样的话完全把合议庭制度给绕过去了,不开庭的话可能合议庭的其他成员连阅卷都不阅卷,只看看承办法官的报告就完了
查到案件的承办法官之前也有几个不开庭直接改判涉及数额较大的例子,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要向审判长申请开庭吗?会不会这样反而惹恼了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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