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媒体公开,都怕舆情
【 在 tdnexhx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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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单位为逼我离职,故意在半年考评中给我极差的工作考评,并以此为基础罗列三次违纪处分折合为严重违纪开除。法院在劳动案审理中已经判决前单位给出的极差评定缺乏客观依据,以此为基础给出的违纪处分及开除违法。我对极差评价耿耿于怀,提出名誉侵权诉讼要求其就恶意差评及中间种种公开羞辱言论道歉,但法院却认为所有的评价及羞辱言论均系公司对员工的评价而展开的,非恶意诽谤名誉侮辱,直接驳回了我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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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单位恶意评价毫无底线,半年工作中我提出2个专利外加1篇知名国际会议论文被会议组委会邀请做技术报告,同样半年里人均专利数0.3个不到,再无一人提出过2个专利,更无一人发表过论文,也无一人参加过国际比赛获得名次。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前单位居然给出我比倒数第一还不如的极差评价,并向全公司公开了这样的评价,这还不算诽谤和名誉羞辱吗。此外 前单位还多次包括在仲裁庭审中羞辱我是被“野鸡会议”接纳的论文,庭审时却失口否认说过“野鸡会议”,我申请调取仲裁录像证明其缺乏诚信说过野鸡会议,判决却说我过来调取证据时限。至于前单位公开侮辱我是“工资小偷”,判决说这是因对我评价产生的类比,评价是正常的公司管理行为。还有发公开信要求严防我尾随进入,判决说尾随是中性词,不涉及人格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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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MI Not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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