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搜了一下,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里面规定:
(十一)食品销售者应当以索证索票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因此,如果商超没有醒目提示饮料快要过期,是可以维权的。
【 在 lovever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几天就过期的饮料,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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