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前多年的惯例,zf提倡报警不鼓励打回去,只要还手就是互殴,正当防卫在这地方是僵尸条款。不还手的风险是被对方打死或者对方打完了跑路。
但前几年昆山宝马哥被砍死,风头略有变化,出现生命安全威胁的时候,自己判断一下吧。
【 在 opera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媒体看到的,A男在小区,有狗追他,他去踢狗,狗跑了,没有踢到。B男C女是狗主人,上前理论,B朝A脸上吐口水,A回吐。B打A,AB扭打在一起,C趁机打A。路人报警,全程有小区监控。
: 认定为打架斗殴。
: A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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