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公共场合投放异烟肼并不属于投毒罪。
投毒罪有两种,一种是在公共场合投放可能伤害到所有人的剧毒物质,
一种是对某个特定人员或者动物投放某种可能伤害到身体健康的物品。
第一种,破坏公共安全罪,这是没有的,异烟肼不属于剧毒物质,一次性服用75片异烟肼才能让成人致死,至于三类致癌物,垃圾堆里全都是(发霉的花生是一类致癌物、酒是一类致癌物),所以把异烟肼投放到公共区域,并不会构成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罪名,公共安全的主体是人类,而不是犬类。
第二种投毒罪,是你得将异烟肼投放进特定人员或者宠物的食物之中,注意,是特定人员,比如说你扔异烟肼到仇人的饮料里,虽然异烟肼不算剧毒,但这依旧属于投毒罪(这种情况你投屎都属于投毒)。
而瞄准某个人的宠物进行直接投喂,就是损坏他人财产罪。
至于寻衅滋事罪,你搞死了对方的狗,双方因为这点产生矛盾最后产生暴力倾向,就是寻衅滋事罪(如果你在公共场合投放异烟肼被抓,警察出动的原因就是这个,但是这种罪只能调解,抓人就浪费警力了。)。
所以那些服务于狗奴们的法律工作者一天天说的异烟肼毒狗是可能犯罪,他们嘴里的“可能”就是这个意思,他们只是将某条法律含糊不清的说出来,但并不解释你做到什么程度才算犯罪,什么程度不算犯罪。
这也是那个实名媒体人敢于在公共媒体上宣传异烟肼可以毒狗的法律依据,他宣传的并不是什么违法行为,只是一个过激报复行为罢了
【 在 jacklee2004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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