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方不愿意离婚,婚就离不掉,与实务情况不符,女方想法有点简单;其次,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房产在分割时都是五五分割,要看双方出资贡献、婚龄、养育子女情况、双方过错等综合判定;再次,并非婚内发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共同签名或者女方追认,那么对于男方一方发生的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用于整个家庭所需;最后,如果是女方真的认为男方不靠谱,那么何必为了弄清债务空耗呢,这个债务原因在离婚诉讼中自然会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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