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鸡贼老板特别喜欢这么干。一旦你碍于面子签了新合同,就相当于0+1了。话说,能与前同事有劳资纠纷,也意味着将来和你也会有,赶紧多收集证据吧。
【 在 racyyu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人在公司已经近4年了,续签的劳动合同,第一个合同三年已经到期,第二个合同三年已经快执行完一年,但公司因与之前的离职员工劳资纠纷失败,现在为了逃避赔偿,计划注销,真注销了的话,像我这样的在职员工怎么办?有知道的专家吗?
: 现在公司内部消息是说,可以将员工关系转到要注销公司的母公司,但这样我是不是就视同刚入职?也就是说,离职补偿N+1相当于0+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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