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律所首次打电话来和解,说退一半
第二次打电话来和解,说可以全退
但是我方认为,如果只退不赔偿的话,对方律所下次的最优选择仍然是坚持不退费,直到万不得已才会退费(因为有一部分人会放弃追讨),所以无法制止对方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我方现在的主张是退一赔一,如此才能制止对方将来的违规,捍卫公平正义。对方不出预料地拒绝了。
没事,正好。我又不缺这点代理费。我方现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对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继续搞。
【 在 maxnium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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