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这种也算“提供法律服务”,那么把数据列出来也是违规行为。
我还发现了该所有“没人比xxx律所更专业”的宣传用语,就这一条就违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就我手头上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他要不幡然悔悟,我能投诉到他生活不能自理
【 在 Alohaaaa 的大作中提到: 】
: 估计是网络上回答个问题也算进去了吧。一句话就可以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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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xnium FROM 220.202.224.*
FROM 220.2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