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懂楼主在这个事里面的利益关系,到底是想要获得什么,是否有双全法,比如14楼提的建议,不过这种情况我觉得楼主需要向上叠业主支付一定的对价,因为毕竟楼主对地下室完全没有任何合法的权力,而上叠业主买下了该空间内的两个车位,所谓公共区域是被他占了,但是所有权人是全体业主,无法证明这个被围后的损失,这个跟是上叠还是下叠业主是没有关系的,谁装了卷帘门谁就有这个妨碍公共区域的行为。
我估计小区其他这类车位很多也都装了卷帘门,只不过那些都是下叠业主的,但是权利上是一样的,如果你真的诉讼胜诉让你上面这个业主拆了卷帘门,那上叠业主一个诉状全小区地下卷帘门都得拆了,甚至他们关起门来改造的楼层都得拆了,你给自己拉仇恨,损人不利己啊。
这就像很多人把家门口的区域认定为自己的公摊面积,随意堆放鞋子自行车垃圾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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