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没有,针对监护人疏忽大意导致被监护人收到人身伤害,还没有罪名,可能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法操作
民事责任:有,不过依赖法官的自由心证和实际情况。司机,组织者,被监护人,监护人 四方都有责任。一般会倾向于让司机一方担的责任大一些,原因都懂得。
对于监护人这类使用被监护人进行一些社会性活动的,获得名利的行为,在进行谋利行为时,监护人容易模糊监护职责,从而增加疏忽大意的可能性,最近一些未成年人被伤害的社会事件都和监护人的谋利行为有关。
对于监护人的这类严重过失,应该惩罚,说明不具备监护能力,如果两个孩子,可以考虑取消监护人对第二个娃的监护权(纯YY的建议)
【 在 freynew123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来个sha 1 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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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d1001 FROM 125.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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