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702民初620号,这个案例和你说的挺像的,不过这个案子判的不太一样,后续可能还会有诉讼(因为本案判的是驳回请求,理由是不是适格的原告)。
里面是A把车租给B(A说是借,不是租,AB有共同朋友,B没有驾照,但AB的共同朋友都认为B有驾照,且多次驾车),B和C一起开车出去玩,这当中是C驾车,C驾车在高速上导致三车事故,C全责,B的母亲给对方一共赔了14万多接近15万,B母亲起诉A,要求A支付这笔钱当中的一部分,不到10万,最后法院判的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理由为:本案中,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具体可以去裁判文书网上根据案号查一下。
【 在 fr5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弄个案例说说
: 只讲和稀泥的条文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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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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