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灯灭,民事权利就终止,A的财产就是无主财产,需要确定新的所有者,要有人来继承,否则就会归国家
律师只是代理人,被代理人是谁呢?没被代理人、委托人,怎么诉讼?
在谅解书签字是家属的权利,遗嘱中加上这样的条件,这是单方面限制转移别人的权利或者给别人创设义务,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实务比较复杂
如果连继承人都不相信,或者都和A不一条心,就不要继承。
即使能行的通,怎么保证律师一定按你的想法执行?循环下去,就是套娃。或者跳进信托的坑。
【 在 ZHMZFF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生前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死后全权代理诉讼权利人吗
: 把家属的这项权利完全转移给此授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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