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说,我在甲方(!)技术员的位置上,不是乙方的。一个"信创要求"塞过去就行了,可没有对windows应用有求必应一说。藕断丝连,说可以糊弄搞windows,才是给自己的技术支持工作惹麻烦。
【 在 shocker @ [LinuxApp]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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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你知道客户是谁吗?是你说不给用就不给用的吗?当初批信创的可能也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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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Dazzy 的大作中提到: 】
: : "客户用着不习惯,要求……"
#发自zSMTH@Redmi Not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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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3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