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重视“契约精神”,所谓契约,就是约定彼此的基本内容,如果违反了契约,根据罚则来处理
假设男女主按照西方的社会规则来相处,可以一开始开诚布公地“约法三章”,把相应的核心条款先谈妥,谈好了以后再亲亲抱抱举高高。谈不好就拉倒。
我国重视“道德良知”,所谓道德良知,就是一种不成文的约定俗成,大家默认彼此应该都知道、都懂的、都遵守的内容。
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里。道德良知这个东西,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有的人一会有一会没有,还有的人是,昨天有今天又没有了。总之,每个人的情况那真是完全不一样。似乎跟这个人的心情有关系,心情好的时候是君子,心情不好就变小人。
个人认为,还是按照西方的契约精神来处理恋爱关系更合适,大家大大方方把彼此的核心诉求拿出来,谈一谈,约定俗成,把彼此最关心最在乎的部分开诚布公地讲出来,不要“你猜我在想什么”,也不要“看你表现来决定我对你的态度”。如果有一天违约了,按照罚则处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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