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络小说圈震荡不断,争论集中在版权合同公平性上。
托尔金的作品基本在传统渠道出版,版权基本是抓在自己手里的,过世后这么多年,
托尔金家族应该从中也有一些获利,虽然具体多少咱不知道。
尽管如此,托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作出版的自主权上,也有过不少烦恼。
之前提到过,出版商并不支持他完整出版自身作品的坚决诉求,(魔戒+宝钻一起)
只是催更指环王了事,可能间接导致了精灵宝钻在托老有生之年的难产。当然这事
也不好说,如果等托老的钻戒传奇慢慢写,可能整个都会难产,连指环王都出不来。
矛盾的核心是当时宝钻的手稿已经太肥硕,出版商的纸张供应搞不定,打字员也雇
不起,托老自己要把那么多手稿整理打字出来,也是一项骇人的工程。
如果托老赶上网络出版时代,可能钻戒传奇的故事会更加洋洋洒洒吧,可能中土世界
会有更丰富的细节、更完整的故事、更深入的秘密吧。
版权侵权方面,盗版自不用说,还有爱好者的侵权,《龙与地下城》其实很大程度上
是由托尔金的故事启发的游戏,我记得看过一篇报道,说D&D最初就私自使用过霍比特
(hobbit)这个设定,还是托家人打了一番官司,D&D才改成了半身人halfling。各种
电影、动画、广播剧的改编,很多并不能让托老满意。PJ的指环王和霍比特人系列电影
托老有生之年没有看到,指环王三部曲估计托老会比较认可一些,当然有些设定托老还
是会很难接受,包括Arwen召唤水马奔腾这种,但是其他大部分影音创作,特别是作曲,
我想托老会很欣慰的,确实是用心了。霍比特人里面乱来的东西,恐怕明显多一些吧。
托尔金与版权保护这方面的材料以前很少留意,以后可以注意一下,也欢迎各位版友来
补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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