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傻,婚前房就算婚后加名字,他那被女方借过去的50万是不参与增值分享的
你自己说的男女双方不要占谁便宜,现在就是女方占了便宜。只是说加了名字,便宜能少占点。
【 在 xjjia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说了她愿意加,男的不同意,就是要分手。【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啊?加名那不就是相当于一起买?: 你确定女方的爸愿意?这和前面强势的理由逻辑上冲突的啊。: 她愿意加名字那何必做这些事?: ...................--FROM 211.94.250.*
来自 SEA-A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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