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不管这个,也没法管。因为这是市场行为。房子涨价了,你要。那么要是降价了呢?赔掉的承担吗?
司法实践中,三种情况:
1:增值全部返还,这要看当时的约定。如果能证明仅仅是挂名,将来房子还是出资人的,这种有可能。不过比较难。
2:对半,这种情况也有。属于双方已经同居的情况。但是这样判,法官会被两边骂,一般是两边同时上诉。
3:只返还原资金加合理利息。这要看当时的情况,如果确实是真心的赠予,也有可能。
反正这种情况之下,怎么潘,都是挨骂。
所以,实际是判决,如果返还,这两种情况较多:1:返还原款。2:房子返还。
【 在 pantianj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能要房子,绝大多数人都要房子
: 原先的首付,很可能低于房子增值部分
: 就比如原来首付60万市值200万房子,目前值500万,增值300万,只归还原来的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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