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镁光走是因为这个?
1、那是欧美现在白左得厉害--虽然没有硅谷那么左,得改。
当然,事实上现在欧美也进入转向期了。
现代高科技企业,需要的是,员工跟企业的高度匹配、合作意识高度契合,和由此带来的劳资关系长期稳定。
自由散漫的就业态度,类似于婚姻中的开放性婚姻,并不适合这个行业,
这跟蓝领工人的行业不一样,不兴动不动提桶跑路。
首先,那种国际主义的科研工作者,显然是不适合任何企业的,对吧,
给点钱就跑到敌国去了,这是什么行为?不是间谍,也是资敌。
其次,咱不说员工在敌国之间的跳槽,就说在同一国竞争对手之间的跳槽,
是不是也带有这种性质?是不是也关乎企业生死存亡,或兴衰利弊?
2、我说个正确的解决方向吧--解决员工想往竞业跳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如果提高雇佣时的审慎态度--劳资双方都应该审慎:不要随便跳槽,也不要轻易开人,
双方提高雇佣期间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完全可以大da降低人员流动,避免给企业造成泄密风险,
这样也能极大地惠及员工。
而不是破坏竞业禁止。
通过审慎雇佣可以降低劳资不契合的风险,但不是完全消除这个风险,
那么出了风险就要承担,别老想着赖账,
而且劳方、资方也公平自愿地分配了承担这个风险的比例。
3、你想想,如果不带竞业禁止的“自由流动”真的能让员工发挥更大效力,
最大的受益人不也是这些资方吗。
每个企业的老板,虽然受损于自己员工的跳槽到竞业,
但也受益于别家员工跳槽到自己公司啊。
统计上,一个老板并没有因为法院不承认竞业禁止而“更吃亏”啊,相比其他老板。
同样,这个员工自由跳去的公司,也受损于它的员工的自由离开,
这个员工的新东家受损,可以给他的钱就会减少,那这个“自由”意义何在?
【 在 Prime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欧美竞业禁止跟国内不一样的,欧美对竞业的范围限制的很紧的
: 不会出现国内这种BAT之间怎么跳都算竞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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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pppo1212 FROM 59.109.218.*
FROM 59.109.218.*
仲裁瞎判。
这是在斗d主的大背景下,才产生了这种奇葩判决。
【 在 Prime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是你说的协商出来的996?如果给钱到位了,为啥最后还要加班费?
: 如果协商一致了,为啥仲裁委还会判?
: 案例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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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6.*
站在一个主人翁角度看,这些概念是死生之大。
你觉得搞笑,所以你永远只能是韭菜。
你考虑过有一天你也会创业吗?考虑过作为一个公民的视角吗?
【 在 Prime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五毛党?还间谍、资敌?搞笑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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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6.*
支持损害创新主体的创新,就是破坏创新。
你是该安静思考一下了。
【 在 return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直强调好的点子在同一个公司可能没人支持,只有外出才能实现。这怎么算偷?这完全是原公司不要。当然这好点子的实现确实有可能损害原公司。可社会应该鼓励创新,不应为了保护旧的公司而以竞业协议阻止创新。不过你好象一个抬杠的性格,实在不愿继续和你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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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VOG-L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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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6.*
哈哈,被我打脸打得山响,还好意思出来硬撑
【 在 dlz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叫唤,你就接着坚持吧,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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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6.*
你想证明啥?“工资中不允许包括竞业补偿”?
显然证明不了。
前面我都给出了相反的法院观点了。
【 在 fastspea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这样:
: 1、在这1年的竞业限制期间,该用人单位应该按月支付你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且不得低
: 于你本人工资的3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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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6.*
这些都不难,你看看那个案例好了。
涨工资简单啊,涨不是劳动合同里面的公司的义务,到时候想涨多少,公司随便。
离职前发的一部分钱作为竞业禁止补偿,说清楚这部分的名目即可。
【 在 fastspea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不具有可操作性和作为证据的。工资里怎么包括,一次性发,按月发,涨工资怎
: 么算?怎么约定,禁业是事后的规定,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前面都可以逼迫,但离
: 职可以以前的工资条作为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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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6.*
最高院算个p。
银河河长来了都没用,他也得讲理。
人在看不懂一个命题的时候,才去参考这个命题的背书人是谁,以此作为其对错的依据。
而我理解这个命题,我可以自己判断它的对错,
所以谁来了也别跟我胡说八道。
现在这种调控瞎是调控,斗d主而已。
【 在 Prime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最高院去年的指导性案例,谁瞎一目了然
: 996如果没有国家出手调控,劳动者必然是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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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6.*
哦,我大意了,那么,你是打算挖人家的人和项目?
我应该给我前面说的创业者加个定语了。
【 在 Prime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就在创业啊,我现在就是资方啊
: 你的观点代表不了资方、代表不了从业者,还想代表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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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6.*
从你的逻辑A,可以同理推出逻辑B--你是没说B,然后AB矛盾,所以A错。
【 在 CrystalFi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说要严惩竞业跳槽啊,保护知识产权有很多手段,并不一定非竟业限制不可,参考硅谷吧,竞业限制业明显对守法劳动者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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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