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不行么?
【 在 falsele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一致行动协议应该是不包括董事会决议的,不然厚朴和ARM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的。
: 按照我的理解,中外合资企业股东会任命完董事会后就是董事会权利最大,不到董事会改组的时候,股东会基本上没有权利。一般而言,董事会都是由董事长召集后才能召开。两年前那次董事会,身为董事长的吴没有召集也没有参加,所以他以此次董事会议流程有问题不配合签署董事会决议,且拒绝交出公章和营业执照。
: 这是一个法律的模糊地带。两个大股东和董事会超过2/3都同意的事情,因为一个形式上的程序,竟然不能走完。所以最后厚朴和软银联合起来去找了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走了特殊流程做了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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