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双方签署的时候达成一致,怎么就不能这么签
目前很多投资人要求创始团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都是这样的
有效期限、只控制董事会,不控制股东会,都是给未来的公司治理埋坑,没有特殊情况不会这么约定的
【 在 eryemajia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ARM中国太牛了 又写联名信了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May 1 21:01:26 2022), 站内
:
: 你自己想想你说的有啥道理么?
: 按你说的签了这个一致行动人,等于说厚普所有投票权都委托给吴了啊?
: 吴不同意就不能解除,没有期限,所有事情都听吴的,那可不是一致行动人,那是所有投票权终身委托啊
:
: 【 在 Prime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得看具体怎么签的,不一定有期限,如果几方有一方不同意,也不那么容易解除的
: : 而且前面说董事会不受一致行动约束也是值得商榷的,一般一致行动协议范围都是在整个公司治理层面的,不太可能只把范围限制在股东会
: --
: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m.mysmth.net·[FROM: 183.195.14.*]
--
FROM 114.2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