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年前… 你可真会找例子
专利法有利于创新是公认的 你再怎么狡辩也没用
唯一值得商榷的是保护期20年是不是太长了
已经不适应现代产业升级速度
我建议改到5-10年
具体到fbar滤波器 核心专利未来几年密集到期
国内大厂现在就在研发 只要专利一过期马上有产品可以发布
可惜有些垃圾公司想偷鸡 无视法律想提前抢占资源
【 在 beinghalf (wellbe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的美国怎么封锁中国,当年的英国就怎么封锁美国。但相比于被封锁后苦哈哈地搞自研的中国人,当年的美国人想的是:那多麻烦?把这力气放在“偷”上面他不香吗。1793年,美国颁布专利法,推出了为来自英国的技术创业者量身定做的“一条龙”服务:
: 英国人来了美国,只要经过一个小小的入籍宣誓,就可以直接变更为美国籍,然后就可以在美国申请专利(根据1793年专利法,这个技术不需要是新的,哪怕就是剽窃已有技术都行),获得联邦政府保护的垄断专利权。更绝的是,《1793年专利法》明确了专利的授予对象只能是美国人,这是前所未有的保护主义政策,连人带技术一起“偷”。
: 英国人当时就不乐意了,多次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美方则以每次让步一点点的拖延战术回应:
: 1800年允许外国人获得专利,但是要满足在美居住两年并同意宣誓加入美国籍的苛刻条件。换句话说你可以现在不是美国人,但你必须答应以后得当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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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xsmth (iO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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