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情况是:老板器重那部分中层A,是自然人股东,每人持股比例0.0x%,同时也是一家外资合伙企业的股东,这家合伙企业持股比例20%,在合伙企业中A每人持股1x%;
而其他普通员工B则被放到了另外一家内资合伙企业。
我是想搞清楚,这些普通员工B是不是被当做了二等公民来打发了
【 在 QFN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然人显然灵活性最高
: 合伙企业再怎么折腾也无非就等同于自然人税率,一般情况下是自然人税率的近2倍
: 那种3个点的合伙企业税率,朝不保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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