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杀敌一千,自损八千
【 在 woodguy (woodguy) 的大作中提到: 】
看了一些人的发言,太幼稚了。
只要拳头大,有全球执法能力。想干啥,随便找个理由就是了(这就是所谓的“法制”),或者完全就不需要理由(这就是“霸权”)。
理由吗,比如“危害产业安全”、比如“受军方控制、与军方有业务往来”等等,至于证据吗,“我说的就是证据”或者“我说的,还需要证据吗?”。
比如绞杀华为,刚开始是美国技术占比超过多少就不能跟华为有业务往来,再后来这个比例进一步减小。再后来,华为危害美国安全,上了实体名单,任何公司都不能跟其有业务往来。否则不知道哪天就落到美国手里,收拾你。比如孟晚舟、比如阿尔斯通的那个高管。
【 在 discreet 的大作中提到: 】
: 例如中国发明了印刷术,是不是可以要求其他国家印刷要先获得中国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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