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默认为现代公司制度利大于弊,应该默认公司内进步力量大于落后力量,
否则这个公司很难活下来--我说的是欧美那种市场经济中的公司,不是中国这种国企、拿补贴的企业。
除非你有具体案例的证据,否则不应该认为其竞业禁止是出于办公室政治。
硅谷法院从2010年才不支持竞业禁止,加州到现在也是部分性支持的。
加州法院如果完全支持竞业禁止,虽然反贼创业的案例会减少,但老东家会更壮大,即现有企业会更壮大;
个人创业会健康、更昌盛,跳槽者等待一段时间再创业就好了,
这样新项目是自己的成果,不占老东家便宜,从价值观上引领创业者走上正确的路线,
是利于行业的好事。
黄的才华,等几年再干也能成。
如果就指望着在老东家那形成的技能启步,这叫偷业,不叫创业。
是把老东家的利益切割走了一块,不是为社会新创造了什么成果。
【 在 return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 “我相信公司如果不要这个成果,也是出于提高或维护竞争力考虑”。
: 完全错误,公司如果不要这个成果,原因有可能是办公室政治因素,一个和领导不一样的想法或技术路线有可能把领导的整个团队灭掉,另外原因也可能是领导眼光问题,领导眼光未必强过下属。加州的很多公司的创立就是职员的想法和原公司不一样所以离开原公司另起炉灶。倘若有竞业协议,英伟达这样的公司不可能出,因为创始人黄仁勋不能从事半导体。原公司不想要的想法为何要因为竞业协议阻止他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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