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就打官司,没证据不要放p。
【 在 artech5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小镇做题家,常将个人奋斗的意义凌驾于道义,法律之上。他们中的顶级者,有相当多的罪犯,特点是从公司拷贝走生产资料,拉走几十号骨干人员,拿着风投的钱去创业,去做跟前公司一模一样的业务,这种典型的犯罪行为,却在当下环境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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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例子,最为大家熟知的是李一男,而这种例子在微电子领域非常多。无论是外企,还是内资企业,屡见不鲜。ADI, MARVELL, 高通,博通,英伟达都发生过核心人员拿着公司生产资料带着几十号技术骨干去创业的情况,搞得微电子外企根本不敢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其规模一缩再缩,导致现如今即使清北复交毕业的研究生,特别是模拟集成电路方向,也根本进不了外企,只能去那些罪犯开的小屁公司打工。我不反对技术人员跳巢,那是你的本事,公司无权干涉,但是你拿着原公司的生产资料,忽悠走几十号技术骨干去创业,这不是犯罪是什么?在美国你敢这样干,官司会罚的你倾家荡产,FBI会抓你去监狱爆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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