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操作性差,而是举证成本有点高
不像生产线上工人(要求每天完成200个,你却一天只能完成140个),脑力劳动很南量化。所以也就比较难向法官说明此人确实不达标。
公司要为此几次跑法院,这也是个不小的成本。
再者,损失也不大。就是你半个月工资,对于公司来说,也不是个事。
所以,公司从成本收益来说,白给你半月工资而少了一堆麻烦不是不可接受。
【 在 Liqu0r 的大作中提到: 】
: 试用期不予录取是很难举证充分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条有但是操作性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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