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公司专利人员(A)的角度,他的职责不仅在于流程管理,还需要监督后面的专利代理人员(B)撰写出“好”的专利。
为了实现这个监督的目的,A需要对专利技术内容有充分的理解,才能评价B写出来的东西是好是坏。
比如一个词“寄存器”,在“PC/EAX寄存器”中的含义,与在“HLR(Home Location Register)”中的含义,就是截然不同的。进一步的问题是,难以确定B对技术是否有充分的理解,从而需要A有相当的自驱力来充分理解专利技术用于监督B的工作输出。
所以,lz公司的A应当被表扬。
【 在 alexanderfd 的大作中提到: 】
: 部门领导让我写一篇专利,写了上传系统后,公司的专利格式审查员开始跟我说修改哪些方面,开始改了一次,发过去后说又有其他地方需要修改,然后我又修改了一次,然后又说需要修改,问我画的图里面D触发器的采样时钟是哪根线,我说有个小三角的标志就是D触发器的采样时钟输入,他说让我标记一下,我有点不理解,我说这不是基本常识吗?专利审查人员是专业人员吗?他说他是专利人员,不是专业的。后面有代理是专业的。还有,专利格式审查员说我写的专利里面有一段话他看不懂。我想,你是专利格式审查的,又不是专业人员,能看懂芯片专业方面的内容吗?你需要看懂吗?然后他说要怎么改,我也随他去了。
: 我的疑问是:这个专利格式审查人员做的对吗?我感觉他很多要求都不合理。我这是第一次写专利,不太熟悉这里面的流程。
: 再就是在公司写了专利,如果能申请到对自己有什么用处吗?有什么好处吗?有一个专利的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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