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上市
上市的前提是股权结构清晰,而且是真股权,不是虚拟股
2003年,华为前员工刘平、黄灿因股权回购价格问题将华为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二人败诉,认定华为虚拟股属于合同利益或权益,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股权,员工与公司之间仅为合同关系 。根据法院判决,华为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不享有股东权利,仅能依据合同约定获得分红和增值收益,离职时公司可按约定价格回购 。这一判决明确了华为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性质,即虚拟股更接近于分红激励和融资手段,而非实际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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