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应该是上面的意思,资本应该不会冒这个险
【 在 MichaelB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是猜测啊。只援引我工作过的某外企被另一外企全资收购的事情
: 当时被收购方美资半导体有一条产品线是要给老美的敏感应用供应的
: 所以老美同意收购的附加前提是这条产品线的专利 技术 生产 研发 都不可以离开美 并成立单独的美国分公司。必须由美籍人员任该分公司CEO, 然后同步肯定是有相应监管的。若有违反肯定会有相应对策这个细节就看不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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