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北京高院的意见是生产经营困难裁员都得2N,你先去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怎么写的,你觉得是北京高院法盲的可能性大还是你胡说八道的可能性大?
你看看现实中裁员的普遍赔偿是多少就知道法律支持的赔偿应该是多少了。劳动法对经济性裁员的最低赔偿要求就是n,加一个月代通知金。按你的说法法律支持最低2n,结果现实中协商出来的基本都没有2n,也就是说中国的公司没有一家留着道德的血液,而劳动者全是傻瓜只能协商出比法律最低要求还低的赔偿?你自己信吗?
拿个案当普遍现象就是耍流氓。你可以把你说的案例贴出来看看到底为什么是2n。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说呗,大规模哪个法院没支持2N,实际上确实是很少有2N,但这个不是法院的问题,而是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了。
: 单纯的某律所,北京分公司要解散,经济性裁员,就是2N,法院判决书写的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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