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问题会在你的算符下更直观呢?
和乘法比较,你定义的这个算符不但不符合交换律,也不符合结合律吧
3@4 = 3 @ (2+2) != 3@2 + 3@2
总之,这个算符带来的好处是什么?
【 在 linqian2020 的大作中提到: 】
: 感谢各位的关注。这个乘法定义很简单,就是表示连加时加前一个的次数,而不是连加时前一个数的个数。本人正在比较这种乘法与现有四则运算中乘法的优劣,欢迎你一起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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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aveidea FROM 111.205.107.*
FROM 111.2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