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就医地目录,如果在北京看病,就是按北京的目录走,确认甲乙丙类
参保地政策,就是在报销时起付线报销比例使用参保地的标准
【 在 ztg 的大作中提到: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报销政策中“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这三句话怎么解读?比如北京就医,使用价格5万的人工关节,如果北京市民的话,在北京的诊疗目录,那很简单,材料费往往能给报销个80-90%,但对于外地来京的人员,该人工关节可能在参保地就不在诊疗目录
: 里,那到底能不能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北京还是按照参保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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