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渎职,
有违法记录就有,没有违法记录,就开证明,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凭什么跟人家有病扯上关系,有病跟有无记录有啥直接关系么? 还让人家单位开证明,真不要脸。
【 在 gtsghdf 的大作中提到: 】
: 去年因为双向情感障碍在北医六院住了一次院。今天去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大厅不给开,让找社区民警,社区民警不在所里,请保安联系社区民警,社区民警问了一下情况说一会儿回电话,等了十几分钟社区民警也没回电话,回户籍大厅找刚才的工作人员,又让找旁边的工作人员,等旁边的工作人员办完上一位的事,才告诉我因为得过这病,需要单位开具介绍信才能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推来推去就用了一个多小时。
: 心里很不爽,很想骂他们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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