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表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原文在此:
http://www.gov.cn/xinwen/2018-08/24/content_5316168.htm
您说的“在用套餐”具体有制度依据吗?
【 在 bangke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用套餐
: 发自「今日水木 on KKG-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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