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l
我认为你提供的信息并不能证明苏联没有逼债,因为三年自然灾害61年已经结束了,两国关系时好时坏,且有红脸白脸渠道而已,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记载: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3/0628/c143844-22010691-3.html
由于中共在1960年6月的布加勒斯特会议上不同意赫鲁晓夫粗暴攻击其他党,赫鲁晓夫施加压力后仍不能得逞,便把意识形态分歧扩大到国家关系上来。苏联于7月16日照会中国,决定召回全部在中国工作的专家。中国政府多次照会苏联,希望重新考虑这个单方面破坏两国协定的行为,但苏联政府拒绝考虑,到9月1日全部召回1390名专家,并带走设计图等技术资料,停止供给设备和关键部件。苏联对中国迫切需要的汽油、卡车等也拒绝供应。
这个行动对中国的经济打击是沉重的。前述苏联对中国出口设备进行建设的304个项目,到1960年苏联撤离专家前,中国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149项,尚未完成的有155项。当苏联撤离专家、停止供应技术、设备、物资后,这155项大多陷于瘫痪状态。中国此前已经以出口农产品、矿产品方式对这些项目进行的巨大投资,存在着“作废”的危险。
于是,10月31日,中国外贸部长叶季壮约见苏联官员,口头提出声明:由于自然灾害和苏联撤走专家给中国造成了经济困难,出口计划必须调整。中方向苏联的订货要重新考虑;对苏联过去的贷款,仍然在1961至1965年还清本息;贸易方面,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王泰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41页)
这本来是一个对苏联单方面撤走专家、破坏协定的被动反应,是很正常的。苏方既然已经不再履行协定,中方当然要考虑调整。即使这样,中方也没有就确定5年还款时间,只说“可能”。但12月17日苏联外贸部长帕托利切夫针对中方声明,一方面说同意中方建议进行谈判,另一方面又指责中方未协商就把“偿还期限确定为5年”,逼迫中方应在合同有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偿清贸易欠款。
年底,中方再次向苏方发表口头声明,对苏联要求三个月内偿还贸易欠款予以反驳说,根据中苏协定,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合同不能完成时,可以解除对合同没有完成的责任。(王泰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41-242页)这个说法已经很客气,事实上是赫鲁晓夫首先以“人力”破坏了两国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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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snirvana FROM 120.244.216.*
FROM 120.244.216.*